《国际法》教学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29 查看次数:
教学内容方面,本课程主要使用的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刚主编的《国际法》(2006年),也参考了多本国外著名的国际法教材,并加以适当的改编和增补。本课程课堂教授和案例讨论共计64学时,通过课堂讲授和案例教授,一方面夯实学生的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基本内容和学时分配如下:国际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国际法的渊源(4学时);国际法的主体(4学时);承认(4学时);领土(6学时);管辖权(6学时);管辖豁免(4学时);国家责任(4学时);条约法(4学时);航空法和空间法(4学时);海洋法(6学时);环境保护(4学时);人权(2学时);和平解决争端(4学时);适用武力(2学时);国际组织(4学时)。
包括以下主题:第一,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的基础基于人类文明的诞生和发展。民族国家的出现和相互对立的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某种机制来规范它们的行为;第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是关于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声明,第三,国际法主体。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必须具有国际人格;它必须有能力拥有国际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有能力通过提出国际要求来维护这些权利;第四,承认。决定一个政治实体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有国家的反应。第五,领土。一国对其领土享有和行使主权,他国不得干涉。没有领土的情况下,政治实体不能被视为国家;第六,管辖权。管辖权划定了一个国家的内部权限的界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管辖人民、财产和情况的权力;第七,有些人、事和局势不受国际法对国家管辖权的强制执行。第八:国家责任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九,条约,这是一个国家之间在国际层面的协议。各国利用条约的手段在国际上开展大量工作;第十,空气空间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确定的。各国应对其陆地和领海上方的空气空间拥有完全和专属的主权;第十一,海洋是一种交流媒介和一个巨大的资源库。这两种功能都促进了海洋法的发展;最后是对未来趋势的预测。